繁体
<!--go-->
第四场考试,其中有一道判狱题,倒是有些意思。
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,某王府养了一只丹顶鹤,为圣上所赐,其颈部还戴着御赐金牌。一天,王府的仆从带着丹顶鹤在街上遛鸟,结果不慎被一平民家养的草狗咬伤,然后王府仆从不愿意了。
他直接命人将这平民一家都给抓了起来,然后直接将他们送到官府,并写了一张状纸:鹤系金牌,系出御赐,要求判官将平民一家满门抄斩,若你为主审官,会如何判决?
这件案子,倒是有些意思,判决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,而是看你倾向于权贵还是倾向于平民。
这个案件,完全可以判处将平民一家满门抄斩。因为平民家的狗,咬伤了御赐的丹顶鹤,这是对圣上之大不敬。
同时也可以轻轻放过,毕竟是狗咬伤了丹顶鹤,又不是人所伤,没有主观故意性。
贾环思索片刻,在草稿纸上写道:鹤系金牌,犬不识字。禽兽相伤,不关人事。
接下来还有几道策论题目,这一次,贾环并没有再碰到相熟题目,不过此时他的时文水平大进,已经达到举重若轻的地步。
这些题目,经过他一番深思熟虑之后,皆是轻松作答。
下午,等有考生摇铃交卷之后,贾环随之交卷。
出来考场,贾环不由一阵恍惚。
这次府试考试,到此结束。没什么意外的话,应该是能通过的,对自己的答题,贾环还是有几分自信的。
Loading...
未加载完,尝试【刷新】or【退出阅读模式】or【关闭广告屏蔽】。
尝试更换【Firefox浏览器】or【Edge浏览器】打开多多收藏!
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,可以切换电信、联通、Wifi。
收藏网址:www.baimalook.com
(>人<;)